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浙江杭州一女子二次“毒驾”致四车相撞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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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表于 2012-7-7 14:15:42 | 显示全部楼层 |阅读模式

 中新网杭州7月6日电(记者 古其铮 通讯员 谢晓颖)7月6日中午,浙江杭州钱江一桥发生四车相撞事故,经杭州公安部门鉴定,涉嫌肇事女子陈某尿检氯胺酮呈阳性,这是该女子系第二次“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麻醉药品继续驾驶机动车”的违法行为。


  7月6日11时42分许,陈某(女,34岁)驾驶浙A6999K号小型客车在钱江一桥由北向南行驶过程中,越过道路中心线与对向3辆小型车相撞,造成4辆小型客车受损,陈某本人轻微伤的交通事故。
  事故发生后,陈某表现精神恍惚,经交警现场酒精浓度呼吸检测,确认其血液中乙醇含量为0。随后,经景区公安分局九溪派出所尿检,陈某尿检氯胺酮呈阳性。目前,陈某已移交景区公安分局做进一步处理。
  经查,陈某曾于2011年4月19日,因“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麻醉药品继续驾驶机动车”的违法行为被拱墅交警大队查获并进行处罚。
  据交警部门介绍,现有法律法规并未对“毒驾”设定相应的法律责任。公安机关交警部门在执法实践中,对未造成严重后果的,依照《禁毒法》《治安管理处罚法》等对吸毒行为本身进行处罚:行政拘留、社区戒毒、社区康复及强制戒毒;造成严重后果且在事故中负主要责任以上的,一般根据《道路交通安全法》《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》《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》等以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,或根据不同情节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处罚。(完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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