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团伙走私燕窝逃税2.26亿元受审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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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表于 2012-8-8 09:54:12 | 显示全部楼层 |阅读模式
自古以来,燕窝在我国就是珍贵的佳肴,也用作名贵药材。随着时代的进步,现代人越来越重视以“食补”来滋补健体和美容养颜,燕窝也因此成为消费者追逐的名贵补品。不过,因其取材天然,燕窝的形成受气候、环境等多方面自然条件约束,中国仅海南地区有少量出产,多数燕窝均产自印尼、泰国、越南、马来西亚等国,其中印尼的燕窝产量约占全世界产量的80%。内地不少走私分子由此看到了利润空间,开始以不正当的手段私自将国外燕窝运至内地。

近年我国破获的最大一起燕窝走私案,就是“莫氏集团”燕窝走私案,涉案金额达7亿多元人民币,偷逃应缴税款达到2.26亿元人民币。昨日,该案的两名团伙成员在深圳中级法院出庭受审。

本报讯 一走私燕窝团伙通过“水客”从香港走私燕窝入境,随后再分销至各地。从2007年3月至2008年2月,该团伙在不足1年的时间内竟偷逃税额达到2.2亿多元,目前该团伙多名成员已被判决。昨日,该案的两名团伙成员在深圳中级法院出庭受审。面对检方关于其犯有走私普通货物、物品罪的指控,两被告人当庭认罪。

案情回放

“蚂蚁搬家”走私燕窝

公开资料显示,“莫氏集团”这一跨境走私团伙的头目为莫某萃,其母绰号“莫太”,伯父叫莫某景,三人都是团伙核心成员。2007年,莫某萃、“莫太”、莫某景经密谋,决定以每斤燕窝(燕窝加工品)150港元左右的“包税”价格,将境内货主在香港购买的燕窝,采取“蚂蚁搬家”的方式有组织地偷带入境。

随后,莫氏三人雇请了李爱玉、梁坤玉等多名“水客”,按莫某萃制定的排位顺序负责带货。同时,莫某萃在内地组织了由被告人潘锦春、潘雄强、潘福森、潘土旋为首的境内接、送货团伙,负责接收走私入境的燕窝,并送给境内货主。

根据检方查明的情况,该团伙从2007年3月至2008年2月案发时,共涉嫌偷逃应缴税额2.2亿多元。

该团伙管理严格,分工明确。其中,潘锦春负责制作接货排位表,记录走私燕窝的明细账目,登记收到的燕窝货款、带工费、带钱费,管理内地团伙成员日常支出费用、派发内地团伙成员工资,并定期将上述情况向莫某萃汇报。

潘雄强负责组织安排被告人柯康生、潘木东、陈家超等人从“水客”手中接货,然后按送货单上的地址送货,并向客户收取货款、带工费(运费)、带钱费(将货款由深圳带到香港的费用)等费用。

潘福森负责在广州接收被告人柯康生、潘木东、陈家超等人从深圳邮寄的燕窝,然后根据莫某萃的指示将燕窝送给广州的货主,并以现金的方式向货主收取货款等,最后将收取的款项带到深圳交给潘锦春,由潘锦春安排“水客”将货款带给莫某萃。

2008年2月20日,侦查机关现场查获柯康生、陈家超正在运送的走私燕窝27包,并在罗湖区莲塘畔山花园11栋某房查获走私燕窝8包。

昨日庭审

两被告参与走私偷逃税款过亿

检方指控,被告人潘土旋、钟国鸿分别于2007年3月、2007年9月至2008年2月20日及2007年3月至11月期间,伙同潘雄强、潘锦春、陈家超、潘木东、柯康生(上述人员均已判决)等人,在深圳罗湖口岸、罗湖商业城停车场、地铁口等地从“水客”手中接收走私入境的燕窝,通过直接送货、快递邮寄等方式将走私燕窝送给内地货主。

经深圳海关核定,潘土旋参与走私期间,偷逃应缴税额132549403.09元;钟国鸿参与走私期间,偷逃应缴税额173166056.94元。

被告人潘土旋是已被宣判的团伙成员潘雄强的大哥,对此,昨日庭上几番讯问潘土旋在该团伙中扮演的角色。潘土旋称,2007年到深圳后,由于人生地不熟,很多事都是听弟弟潘雄强吩咐,自己在团伙中扮演打包邮寄的角色,偶尔给客户送货。

被告人钟国鸿也称自己担任打包邮寄的角色,之前没有工作,2007年才来到深圳入伙。

目前,该案仍在进一步审理中。

深度追问


走私燕窝成业内潜规则?

该案共涉及境内外560余家燕窝商行,其中香港商行80余家,内地商行480余家,遍布15个省40个市县,具有十分明显的行业性走私特征。

据业内人士介绍,目前,燕窝的进口关税率为25%,进口环节增值税率为17%,综合税率高达46.25%。而走私进来的燕窝,盈利空间却超过300%。走私燕窝已成为行业潜规则。

这些走私入境的燕窝没有产地及进口检验检疫证明,销售极不规范,多数用透明胶带包装或玻璃瓶罐装,没有通过检验检疫“飞”进内地市场的燕窝,无法保障消费者安全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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